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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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系科(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31号)以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20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2.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人事关系在南京师范大学的教师,原则上不得从我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我院工作,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出具同意申报函。

三、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材料报送

(一)以系科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人选汇总表和情况表(见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需盖系科公章,电子版发送至271453192@qq.com。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于12月13日(周五)中午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组织人事处(正德楼339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唐邢晓雪    联系电话:0511-88150084

 

附件1: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2:2020年度中北学院 “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情况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2月4日



  • 更新时间

    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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