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科: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宁师中北〔2018〕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2018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及导师。
二、考核内容
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8年度《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建设、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听课记录、教案、教学效果、教学能力及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认真做好培养对象及导师的考核评议工作,每位培养对象须在考评会议上汇报在培养期内师德师风建设、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及科研等情况。
2.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召集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组,结合听课、教学文档复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的新进青年教师,具有课程主讲、职称评聘、课题申报等方面的资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限(不超过半年),继续培养考核仍不合格的,学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3)对青年教师考核的结果视同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各系请于9月1日前将考核小组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报组织人事处,并在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2.各系完成2018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后,请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附件1)
②《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
③2018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
④《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手册》(培养对象、指导教师)
联系人:石中花
联系方式:0511-88150084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2019年8月31日
附件3.2018年____系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