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苏教财(2006)105号文,苏价费(2006)319号文,苏财综(2006)57号文,第十三条“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的(含15日),当月费用不予以退还。”
(二)苏教财(2006)105号文,苏价费(2006)319号文,苏财综(2006)57号文,第十三条中未被苏教财函(2020)23号文引用的部分“学生的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
二、退费时间、对象及方式
(一)退费时间
2022年春季学期。
(二)退费对象
学院正常开学后,因疫情封控而未能及时返校住宿的学生。以下学生不在退费范围内:
1. 毕业生因实习未返校的;
2. 因病假事假等其余非疫情原因未返校的;
3. 所在地疫情解封后未返校的;
4. 返校后请假离校的。
(三)退费方式
学生申请,经核实后,按文件规定退费。
三、退费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签字确认,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应在9月26日前提交给辅导员老师。
(二)系科审核后填报附件二,学工处复核后报学院财务处。
(三)退费打卡,财务处根据学工处提供数据做退费处理。打卡未成功的,财务处将做后续处理。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