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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0-11-27 15:45:27    浏览次数: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改革自评表

0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引领积极向上的思想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团结全校学生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转型提升事业添砖加瓦。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两会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团结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挥联系学校职能部门和学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参与学校有关决策管理的制度体系,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合理有序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学生树立校园学术风气、营造学习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具有南大金陵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是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有: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并合理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有: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二)珍惜学生会提供的一切便利条件,爱护公物;

(三)团结友爱,互相合作。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中北学院学生会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和各基层组织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北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学生会做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新一届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委员会;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6)选举产生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委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学委会设会长一名,负责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设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特殊情况下,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送校党委批准可召开学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新一届学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校同学公布。

(二)学委会的职权

1)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

2)检查、监督学生会系统的各项工作;审议院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做出相应决议;

3)经五分之四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报请校党委批准,罢免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1)学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查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3)学委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系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推荐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委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同意后,予以接纳。

第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院学生会主席团

设执行主席三名和两名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兼职副书记担任),实行执行主席分管+轮值制度,主席团成员只起监督作用。主席团对院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主席团职权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委会开会期间向学委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委会批准设置和调整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会的活动。

(三)产生和更换

1)院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2)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工作不称职,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职权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2)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校团委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

3)对外代表院学生会。

(二)学生会组织构架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职能部门

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五个部门,分别是:外联与创业服务部、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部、文体活动部、权益维护部、社团管理部。各部门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分管,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在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重要工作项目制,责任到人,提升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成员考评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增强学生会成员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提高学生会成员整体素质,促进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成员考核及评定制度。学生会成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包含会议出勤、例会纪律、日常值班、工作参与度等方面。

第十四条 基层学生会组织

各系学生会及班级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系学生会在本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受院级学生会监督。

基层学生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1)院级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系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全面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院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应定期召开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系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

第十六条 各系学生会执行主席由各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和任用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共青团员,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会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留在学生会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学生会干部将给予表彰;严重违反纪律或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会干部,应由学委会讨论免去其职务,会议决议报学校备案,自愿辞职的学生会干部应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项拨款、大型活动的专项赞助。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本章程解释权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所有,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

0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江苏省学生会章程》、《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特色,特制订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将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名单,由各系通过推荐、自荐等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经院直属党支部、院分团委及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大会选举。

三、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拟由13名委员候选人组成,选举差额2人。大会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则选举有效。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全体代表以当场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监计票后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首字母排列。

五、在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由主持人依次介绍各位候选人;正式会议时,由代表委员直接进行投票。

六、正式会议代表委员进行投票,代表有权选择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作为正式委员,也可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择的当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则选票有效;若多于应选人数,则选票无效。若同意某候选人当选,则将候选人姓名下方画“√”;反对的,则将候选人姓名下方画“×”;放弃选举权的,则在选票上不作任何标记。若另选他人,则在选票的“另选人”处,写上被选人的姓名,不再做任何标记;若票面有涂改,则选票无效。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水笔或者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符号清楚。

八、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与会代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大会代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结果将在大会上公布。宣布结果时,委员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半数方可当选。若遇到委员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委员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委员候选人重新投票,根据选举结果,获半数以上选票的取前13名为第二十一次学生会委员。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5人,计票人10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必须是非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由各代表团推荐,经预备会议通过。

十一、本次学代会选举办法经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后实行,选举时出现超过本选举办法规则的情况,则由大会主席团裁决。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

06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1016日于起凤楼剧场召开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代表大会

257名代表出席(实际出席253名)

07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选举的基本办法

1.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中国籍在校本科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关心学校发展,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热心为集体服务,有集体荣誉感,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善于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工作能力强,在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参与学生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2.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不超过260名。各选举单位按照代表人数占全院系学生人数2%左右的比例民主推选。校学生会提名代表列入所在选举单位,但不占用其名额。为保证学代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选举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

3.工作要求

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以各院系为选举单位进行组织。通过自主报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按院系组成代表团。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后报本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公示后确定正式代表名单。

08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节 总则

为加强学生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综合能力,规范各部门工作方式,端正工作态度,讲求工作方法,建设青春活泼的学习型、服务型的学生组织。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章程》、《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考核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评议内容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节 述职评议考核

(一)政治态度: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热爱祖国,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学习情况: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其中,工作成效将细化为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日常工作: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有高度责任感,及时积极高质完成工作,并能主动处理和解决问题;带头做好表率作用,甘于奉献;工作能力优秀,有良好的工作效果。

(二)大型活动或特色活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举办校级大型活动时,工作方法多样,快捷有效;策划合理、考虑周全;组织能力强,能组织大家共同完成任务;能主动与人沟通,有很强的沟通能力。活动具有实际效果,能够达到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的实际效果。

(三)纪律作风: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四节 评议形式

 考评形式通过审查总结材料和听取现场述职汇报的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三)评分鉴定:评议会根据评议考察的内容分点分条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五项考察内容各占10-30分。

第五节 奖惩机制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表彰优秀工作人员,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结合考评的激励效果,坚持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学生会领导机构可本着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适当调整和不断完善评议制度。 评议制度的奖励仅用于学生会内部鼓励先进、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人员在参加学校其他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中,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09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党委重视 改革推动有力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党委一直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工作,在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更是加大了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将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了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规划,将深化学生会改革、召开好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写入学院工作报告并进行督办。院党委常委会多次以重大专题形式讨论学生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冷开振同志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高校学生会改革的要求,深刻认识在新时代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艰巨使命,即回归学生会本色,发挥职能,把学生会建设成学生培养为人民服务情怀、社会责任感的地方。通过学代会达到定好向、选好人的目标,务必从广大学生中产生能贯彻党的要求、能代表学生的人选;2020527日,冷开振同志详细汇报了学生会改革的背景、进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举措等事宜,经院党委审议讨论通过,通过了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任务、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产生办法、主席团产生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意大会于20201016日召开。

20201015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在起凤楼剧场顺利召开。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党委副书记冷开振,学工处处长、团委书记陈伟,学工处副处长孙一,各系科分团委书记及院学生代表团出席本次会议。

20201016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起凤楼剧场顺利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党委书记岳嵩、党委副书记冷开振,学工处处长、团委书记陈伟,学工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孙一,和各系科分团委书记等参加会议。全院学生代表共253人与会,审议并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二、完善机制 工作运转有序

构建了党委全面领导,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教务、人事、后勤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学生会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议等工作和程序中加强了各个部门的联动,对学生会进行了直接具体的指导。开展了学生会骨干与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会,构建了学生与学校职能部门常态化的沟通和反馈机制。

三、畅通渠道 思想引领有方

院长设立院长信箱听取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学院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均邀请学生会骨干作为学生代表列席并参与学校重要工作讨论,发挥同学们的智慧与力量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在关键时间节点如迎新季、国庆节、疫情期间,学院党委领导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引领活动,学院主要领导亲临活动现场与学生骨干直接沟通交流,指导学生会要增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10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中北学院 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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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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