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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3-21 14:50:21    浏览次数:

各系科分团委:

   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团省委将在2020年“五四”期间集中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在志愿服务、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5年龄须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1992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全年开展密切联系青年工作不少于60天。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团干部上讲台制度落实的好,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上有招数、有作为。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在志愿服务、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风”、袪除“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6)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年限不少于两年)。近五年获得过级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7)有由申报人讲授的团课微视频或讲义。

3.江苏省优秀团支部书记

在满足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扎根一线、充分彰显基层共青团干部作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等团的基层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团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激发支部活力。所在团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团员满意度高,2019年度被评定为优秀团支部(四星团支部)。本支部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2)工作开拓创新,在思想引领、团建创新、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3)截至2020年4月30日,担任团支部书记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名额

各系科分团委原则上每类申报不超过1个,学院团委将择优向团省委申报。五年内获评过江苏省两红两优奖项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申报同类奖项。

三、有关要求

各系科分团委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申报涉及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均截至2019年4月30日,所获荣誉应为2015年1月以后。

请于2020年3月25日16点前,将个人奖项申报材料、汇总表、普通团员名单(电子版)报学院团委邮箱。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于开学后一周内补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钱涛

联系电话:18851271668

电子邮箱:zbxytw@qq.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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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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