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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补充规定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实验环境,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实验室管理补充规定。

一、实验室布局管理

为优化教学与科研资源配置,对现有教学实验室布局进行科学调整。原则上每个教学实验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一门实验课程,具体布局调整方案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学院设立科研实验室,为教师科研和学生大创提供专门场所。

二、实验室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若需外借,须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由实验员办理正式借调手续,明确归还期限。大型仪器设备应建立台账,由指定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监管。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教学用仪器损坏应及时上报学院进行维修;科研用仪器损坏原则上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

三、实验室耗材管理

本科教学所需的实验耗材由实验员根据教学计划统一采购,确保教学需求。生物技术和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论文所需耗材,学院给予一定补贴,费用从学院教学业务费中列支。严格区分教学与科研耗材的使用,严禁混用或挪用经费。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耗材费用则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四、实验室环境卫生

实验室日常卫生维护由实验员负责,确保实验环境整洁有序。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室卫生。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应按照规范收集并由实验员统一处理。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是教学科研活动的前提。安全管理涵盖但不限于:水、电、气源的总控位置及操作规范;化学品的申领、储存、保管及安全使用;应对实验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燃烧、溅射等异常情况的正确处置。实验室安全责任明确,日常由专职实验员负责,上课期间则由任课教师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信息公开张贴,便于紧急联络。实验结束后,教学时段由实验员负责关闭并锁好实验室门窗;毕业设计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验结束后,工作时间内由实验员负责锁门,非工作时间则由指导教师协调物业进行锁门管理。

六、实验室资产管理

实验室所有资产由实验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任何资产丢失或损坏,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实验员的责任。



  • 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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