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北学院2021年大学生医保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系科:
一、大学生参保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坚持学校属地管理,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缴费政策
根据丹阳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五),我院2020年大学生医保个人缴纳300元/人·年。
三、在校生原则上都须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办理及发放将另行通知。
四、学生如不参加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提供相关材料:
(一)参保相关证明(已参保社保卡复印件和2021年度医保缴费记录)。
(二)填写《家长告知书》(详见附件三),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面必须注明:该复印件用于证明XXX同学放弃参与丹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各系科按照指定格式汇总未参保学生信息(详见附件二)。
五、各系科按照指定格式汇总参保学生信息(详见附件一)。
六、材料上交
(一)参保学生汇总表(附件一)和未参保学生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档以系科为单位打包,打包文件命名为“xx系-2021年医保信息汇总”于2020年11月20日12:00前发送至学生管理科邮箱zbxyglk@163.com。
(二)附件一、附件二等纸质材料须由系科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科公章后,以系科为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12:00前交至起凤楼307室。
七、保费缴纳
(一)2020级普本、2018级专转本新生医保费用已缴纳,因代收费用为270元/人,需补交30元/人。2020级普本、2018级专转本新生如不参保,提供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届时财务处将相关费用退回至个人校园银行卡账户。
(二)所有保费以系科为单位交至财务处(正德楼226),并携带《2021年中北学院医保参保人数及缴费金额统计表》(即附件四)。
(三)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医保工作是发生重大疾病后的生命线,事关学生身体安全的重要保障,所有在校生应认真对待该项事务,对自己、对家庭负责。各系科学工办主任应严把质量关,相关负责老师要认真审核信息,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本年度退伍、复学等有学籍异动的同学需审核到位,确保此项工作各班级全体覆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彭老师、戎老师
联系电话:0511-88150412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管理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四: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