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包柜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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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中北学院图书馆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所设存包柜主要用于读者在馆阅读期间临时存放个人物品;
二、每学期开馆后开放使用,每天闭馆前请读者带走个人物品,清空存包柜,逾期未带走物品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6号柜(旧柜):可自备芯片磁卡(如银行卡、普通充值卡、健康卡、公交卡等)或使用手机NFC功能存取物品;
17-21号柜(新柜):刷校园卡(或虚拟卡二维码)存取物品。
三、存包柜每次使用时长为24小时,过时为"超时违规",处罚规定如下:
1 -16号柜:超时会显示"紫色",工作人员将进行不定时清理;
17-21号柜:使用时长超过24小时,由系统自动锁定,记违规一次;违规3次或连续存放超48小时记入黑名单,停用一周;每次取物时,须一次全部取出,否则系统判定为"违规",且无法打开储物柜(需由工作人员开启);
四、使用者须保持存包柜内的整洁,严禁存放食物、饮料等食品,如有违反将取消存包柜的使用权;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六、存包柜为公共资源,仅限读者本人使用,如有私自买卖等违规情况,将取消存包柜的使用权,并通报所在院系处理;
七、存包柜仅供读者存放一般学习用品,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遗失概不负责;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若有疑问和建议,请联系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
南师大中北学院图书馆
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