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激发我校科研和社会服务人员的创新活力,推动学校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研突破奖”“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科研与社会服务推进奖”评选工作,表彰一批在我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科研突破奖”和“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为全院教职工(包含外聘、返聘人员)。
“科研与社会服务推进奖”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突破奖”评选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科研工作业绩突出。
2.本年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课题),或重要纵向课题(人文社科类单项6万元或累计20万元以上;理工类单项8万元或累计25万元以上);(2)地市级和以上科研成果奖;在A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高价值发明专利;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B类及以上应用性成果、文学艺术实践类成果等,并产生良好学术影响或社会经济效益。
(二)“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2.本年度社会服务成果满足下列条件:获得重要横向课题(人文社科类单项8万元或累计20万元以上;理工类单项10万元或累计3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或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三)“科研与社会服务推进奖”评选条件
在组织申报科研项目、推进政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或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二级单位。
三、推荐指标及评选名额
“科研突破奖”“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每一奖项各单位推荐1-2人,学院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实行差额评选,原则上“科研突破奖”不超过5名,“社会服务突出贡献奖”不超过3名;“科研与社会服务推进奖”不超过3个。
各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候选人,统筹考虑奖项申报。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条件达不到,可以少报或不报。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各二级单位填写《2024年度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个人奖评选申报表》(附件一)、《2024年度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单位奖评选申报表》(附件二)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4年12月12日16:00之前纸质材料交至科研与社会合作处正德楼33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nsdzbkeyan@163.com。
2.科研与社会合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初步授奖名单,最终结果由学校研究决定。
五、其他说明
1.相关成果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申报表中所列工作业绩需提供支撑材料并逐条排序。
2.项目、期刊以及其它科研成果等级认定参照最新版“南京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3.外聘或返聘人员的成果必须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为第一单位,同时有本院自聘年轻老师参与。
联系人:徐老师、祁老师,联系电话:0511-88150073,0511-88150517。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2024年度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个人奖评选申报表
附件2:2024年度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单位奖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