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的精神,现就我校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23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往年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
2.往年未参加或者未通过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以上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提交材料
1.各项目负责人向二级学院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请按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同时提交阶段性成果(纸质版复印件和电子版各一份,附封面和目录),纸质版复印件需经二级学院盖章确认并装订成册。
2.各二级学院负责科研管理的老师统一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或者申报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或者申报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申报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或者申报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承诺的预期成果,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请按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同时提交结项成果(纸质版复印件和电子版各一份,附封面和目录),纸质版复印件需经二级学院盖章确认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各自《项目任务书或者申报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鉴定,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一式一份,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成果鉴定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鉴定专家由院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
3.项目如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或者申报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拟申请延期的,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各二级学院负责科研管理的老师统一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以下简称《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信息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9年度立项的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各二级学院对参加检查项目须严格审核程序。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或者申报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参加结项验收。
3.本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采用材料评审的形式,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3日之前统一将上述材料交至正德楼333办公室,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均不接收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电子版发至nsdzbkeyan@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祁老师,联系电话:0511-88150073,0511-88150517。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2019-2023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