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宁师中北教〔202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开展2024年度的科研工作量统计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统计对象
我校在职的院聘专任教师(含南京师范大学事业编制的教师),返聘教师无需参与考核。不参加考核统计的,视为本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不达标。
二、考核统计范围
(一)科研工作量考核统计的有效时间段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科研工作量考核统计的成果仅包括以下十类:(1)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2)学术论文;(3)学术著作;(4)科研项目;(5)知识产权成果;(6)科研实践成果;(7)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8)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9)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建设等项目;(10)教学成果奖。
三、考核统计填报要求
(一)根据《考核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凡符合上述计分条件者,须如实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成果计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另附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教师提交的材料,逐一登记、核实科研成果、审核科研工作量计分情况并汇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完毕后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复核。
(三)《考核办法》中要求各二级学院研究确定教师科研成果分值的,须填写《XX学院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中自定分值认定意见》(以下简称《认定意见》,附件4),确定分值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的,由排名第一的教师所在学院填写《认定意见》。
(四)各类成果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具有相关证明效力,提交内容可参考《科研统计常见佐证材料一览》(附件5)。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制成PDF等常见格式文件再上交。无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明不规范不清晰,缺乏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的,不予计分。
四、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个人填报。个人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对本二级学院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计分,根据要求填报《汇总表》。
(三)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学校复核。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将对2024年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情况返回二级学院,各位教师进行确认。
(四)确认结束后,学校审定并反馈考核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及认定审核工作,确保真实、无重复、无漏报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统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
(二)2024年12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教师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份)和二级学院签字盖章的《汇总表》、《认定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科研与社会合作处。纸质材料交至正德楼33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nsdzbkeyan@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祁老师,联系电话:0511-88150073,0511-88150517。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