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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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级科研机构工作汇报和院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学院科研项目和科研机构对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促进作用,引导与激励科学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同时为教师申报更高级别科研项目奠定基础,学院组织开展院级科研机构阶段性工作汇报及科研项目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院级科研机构阶段性工作汇报

(一)检查范围

2020年和2021年立项的院级科研机构(详见附件1)。

(二)汇报内容

1.机构近三年(2021.9-2024.9)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和目标、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关键问题的突破。各机构是否按《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院级科研机构申报书》既定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切实用于项目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机构研究成果情况。包括科研机构是否有机构负责人和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社会合作或横向科研项目开展情况;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等各类研究成果及其转化情况。

3.机构工作的创新性。包括在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思路等方面的创新,也包括机构对学校教学和当地产业发展的作用和贡献。

(三)汇报要求

  1.项目检查采用汇报答辩的形式,定于10月30日下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项目以PPT的形式进行汇报,时间8分钟,重点汇报研究内容、研究计划落实情况、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学院将视本次检查的结果,决定科研机构是否继续运行。

2.机构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科研机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附件2,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四份,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请附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成果证明材料由各教学办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由教学办主任或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

 

、院级科研项目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0年、2021年立项未结项的院级科研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计划落实情况。包括研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案例调查、调研数据整理及运用、调查报告、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2.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采取措施等。

3.研究成果情况。包括研究成果的基本内容、创新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宣传与推介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影响等。

4.其他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检查采用采用材料评审的形式,定于10月30日举行。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四份和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请附封面和目录)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一栏须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二级学院审核意见”一栏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教学办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由教学办主任或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


本次检查的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材料均不接收项目或机构负责人单独提交。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于10月23日之前将参加检查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的书面材料提交至正德楼333科研社会合作处,电子版材料以各项目和机构为单位打包,同时发送至nsdzbkeyan@163.com。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立项年度+项目类别”,如:“张三2021院科研项目”。

联系人:徐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11-88150073。

 

 

科研社会合作处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院科研项目及院科研机构汇总表 

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机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 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 阅读量

  • 供稿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 文字

    黄辰

  • 编审

    顾中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