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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3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二、评选范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详见附件1)。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推荐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根据规定,我校限报4项。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 2 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后推荐。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留存评审材料备查。

六、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表》(Word版)、《汇总表》(Excel版)电子版发送至本通知邮箱。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成果范围(参照受理成果范围填写)。

(1)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复印,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

3.经审核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汇总表》1份。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校内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初审并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经专家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正德楼209办公室,同时发送《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秦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11-88150067,电子邮箱:nsdzbkeyan@163.com。

 

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

附件2: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 阅读量

  • 供稿

    黄辰

  • 文字

    黄辰

  • 编审

    郝臻威;朱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