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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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奖励性学分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我校学生奖励性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学校现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我校学生奖励性学分认定工作做如下补充:

一、认定范围

1.在校期间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在校期间获得本专业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在校期间获得符合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科竞赛奖项。

二、认定时间及对象

1.认定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

2.认定对象:大三、大四在校生。

三、认定标准

1.任何项目的奖励性学分不得重复认定,团体项目获得的奖励性学分须一次性完成全部认定。

2.在校期间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结项通过的将直接获得奖励性学分2学分,只奖励一次;在校期间获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生,其奖励性学分不超过2个;在校期间获得符合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科竞赛奖项的学生,其奖励性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3.在校期间获得符合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科竞赛奖项,奖励性学分累计满4学分者,认定后直接录入教务系统;累计不满4学分者,统一在大四上学期累计认定结果后录入教务系统。

4. 奖励性学分不满0.5的部分不予录入教务系统,每个类别只予认定一个成绩,按“优秀(90分)”录入。

 

 

教务处

2023年11月7日



  • 更新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 阅读量

  • 供稿

    徐昊恩

  • 文字

    季杰

  • 编审

    沈巍;郝臻威;朱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