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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标准


为提高学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报告制度及报告标准。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院院长张连红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常青(13505186522)是报告人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要求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3.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报告流程:辅导员(班主任或知情人)发现有疑似病例后,及时将情况报所在系(部门)、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与保卫处,由后勤与保卫处请专家检查,经专家指导、确认并统计,达到聚集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报告人青(13505186522立即向传染病应急小组报告,按照工作规范报告丹阳市疾控中心江涛(13861383780和镇江市教育局卢双岩(15695118880,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发现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除按上报流程进行规范报告之外,还应积极主动配合丹阳市疾控中心和镇江市教育局调查。

三、法定传染病报告标准

1.甲类(2 种):鼠疫、霍乱。发现后 2 小时内报告。

2.乙类(26 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人感染 H7N9 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应 2 小时内报告外,其余乙类传染病均应于发现后 24 小时内报告。

3.丙类(11 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手足口病。发现后 24 小时内报告。

水痘、恙虫病参照丙类传染病报告。

四、聚集性疫情报告标准

1.在同一班级或宿舍(≥1 /周)出现疑似甲类传染病疫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告。

2.在同一班级或宿舍(2 /周)出现疑似乙类传染病疫情,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

3.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 /周)出现疑似丙类传染病疫情,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

4.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 /周)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痛、腹泻;等等)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1.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 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 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 1 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2.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1周内,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发生 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 1 例及以上。

3.细菌性痢疾:3 天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 10 例及以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4.手足口病:1 周内,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发生 10 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5.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发生 10 例及以上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6.结核病: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于 2 小时内上报。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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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1年08月27日

  • 阅读量

  • 供稿

    狄豪杰

  • 文字

    狄豪杰

  • 编审

    肖安阳 狄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