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直饮水,应经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直饮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在开学前进行一次水质监测。
三、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院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根据学院用水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抽检。
四、水质检查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分日检、周检等检查项目必须有色度、浊度、嗅和味及肉眼可见物、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项目。
五、水质检测合格方可饮用,如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经相关人员检测处理后再送检,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六、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