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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丹阳校区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丹阳校区

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有效管控社会车辆进入教学办公区停车占用校园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通勤教职员工机动车和学校公务车的停放,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确保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的和谐秩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丹阳校区的机动车管理。

第二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是指对机动车进入校园在校内道路上行驶以及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公务车教职员工外聘教师及合作单位的机动车,凡需要长期出入、停放在校园区域的均需要办理"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丹阳校区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凭通行证进出校园教学办公区域并在指定区域内停车。通行证必须置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

第四条 通行证统一由学院丹阳校区管委会后保办审核监制制作。通行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一)通行证办理办法

1.在职教职工可以凭车主本人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本人或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填写申请表, 交由丹阳校区管委会后保办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通行证。每名教职工名下只能办理一辆车。

2.外聘人员凭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填写申请表,由聘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由丹阳校区管委会后保办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通行证。

3.校内协作单位人员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后保负责从合作单位上报的名单中验核后,凭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填写申请表,交由丹阳校区管委会后保办负责人签字后,办证。

4.校外协作单位需办理校内通行证,须由综合办扎口,按照相关格式统计,并请学院领导审批后,转到后保办办理。

(二)初次办理通行证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年度换证时根据车主信息变更情况必要时提供补充证明。可能涉及的资质证明有: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办理通行证时要与学签订《机动车校内行驶安全责任书》。

)不符合以上办证规定的,一律不予办证。

)严禁转借、伪造、仿制通行证,一经发现,除收缴假证外,将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涉及车辆当年度禁止进入校园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 社会车辆进入学校教学办公区域需在门卫处换临时通行证

机动车在校园内道路上行驶,严格遵守校园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严禁超速、鸣笛,优先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安全。

条 校园内机动车须停放在车位线内或管理人员指定区域对发现有违规停放行为及影响学校道路通行秩序的车辆,后保处可以采取认为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纠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车主负责。

条 停放在校园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把车停在划线停车位内的安全位置,锁好车门、车窗,启动报警装置,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一旦发生盗损事件责任自负。

学院内各单位领导应负责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丹阳校区管委会后保办负责解释,自20178月1日实行


                         后勤与保卫处

                          2017年8月1日


  • 更新时间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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