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朱家璐发布时间:2021-07-21浏览次数:12

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为更好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领域内科研人员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推进实验室科研成果的产出与转化,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在本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一、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凡国内外教学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均可根据重点实验室研究内容范围申请开放课题,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科技工作者申请时,需二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推荐信;

(二)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实验室研究范围,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及应用前景,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研究能力,认真阅读《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指南》,仔细填写《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需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重点实验室每年学术委员会会议前适时受理申请。

(三)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择优立项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二、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批准的开放课题在一般情况下仅提供在本室进行的研究课题使用,其中包括:

(1). 课题研究费用,如大型仪器机时费,小型仪器的租赁费,试剂、材料、加工费等。

(2). 客座人员往来的差旅费、住宿费。

三、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所共用,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应在作者单位中标明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rganic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Displays & Institute of Advanced Materials,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 Telecommunications, Nanjing 210023, China) (将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为最佳)、客座人员姓名及其所在的单位(凡在资助或致谢中标明有机电子与信息显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将不被作为成果收录,且将不作为继续获得重点实验室资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