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流程
(一)参加社会保险人员:
1、经费承包单位
直接提交《自主用工人员代办手续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员工手册一份、就业证或暂住证原件(无南京市户口人员交暂住证)。
2、其他单位
①现有岗位换人(即:原岗位人员因故离开,补充新人到该岗位),只须在提交的《务工人员登记表》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一栏注明某某何时离开,某某何时进校替代即可;
②若并无相应岗位
先提交用工申请(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部门章),得到批准后,方可提交其他材料。
(《自主用工人员代办手续登记表》变更为《务工人员登记表》,其他材料同经费承包单位)。
除上述外,新进人员若原有单位,请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社保所盖章)及由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若为退休人员
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务工人员登记表》一份,返聘协议一式三份
(三)若为协保人员(有其他单位为其参保)
需提供社保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自主用工人员代办手续登记表》或《务工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员工手册一份
上述材料经登记后均交给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注:区社保中心关机时间为每月25日,市社保中心关机时间为每月28日。市与区均至次月5日开机,关机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
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的续签
1、合同到期人员由相关人力资源公司提前告知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将合同到期名单通知到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续签后将合同交给人才交流中心,待合同交相关人力资源公司盖章后返还一份给本人
2、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续签一式三份,合同期限两年一签,返聘协议续签一式三份,协议期限一年一签。
三、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手续的办理
(一)简单介绍
1、离职手续可凭下列任一一项进行办理:①辞职信、②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合同未到期)、④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合同到期)。
2、离职手续须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男同志60周岁到龄后不再聘任,女同志50周岁到龄办理手续,最迟55周岁不再聘任。经费承包单位,建议女同志不要超过50周岁,有风险。如学校承担经费单位,续用超过50周岁的人员,需二级单位提交报告给人事处,经同意方可使用,然后签返聘协议一式三份。
① 若有劳务派遣人员或返聘人员自行离开,部门须给人才交流中心相关情况说明,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以便办理相应手续或名册的人员增减。
② 退休返聘人员若不再聘任,可随时跟本人说明超过退休年龄不再续用,只需给人才交流中心相关情况说明该人因已过退休年龄,从何时起不再用,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以上操作为有退休证人员)
如无退休证人员或未享受国家退休养老待遇的人员,尽可能的让其签署辞职报告,或者双方写明他本人辞职交接手续清单,有本人签字即可。
(二)具体人员离职手续的办理
1、辞职人员
由各二级单位递交本人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须明确写明辞职时间,不得涂改,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离职手续必须在辞职时间往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后将离职材料返还给本人。辞职人员不可以领失业金、补偿金。
2、一次性协商解除的办理
二级单位与员工对于离职进行协商,协商内容为解除时间、补偿金额、给予补偿金的到款时间(尽量在解除时间后的一个月到账)、员工签署时间(签署时间不可超过解除时间正负一个月),协商后二级单位提交报告给人才交流中心,经领导签署意见,然后二级单位给员工签订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交予人才交流中心转交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必须在员工签署时间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3、到龄人员手续的办理
(1)、若参保满15年或征地人员,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谋士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告知函:对退休手续办理方式选择3,员工签字
②一级档案(凭谋士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员工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档)
③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④ 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⑤ 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一份
⑥ 若是征地人员还须提供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原件一份(须在提交征地人员核定表前自行把征地保险转移至玄武区人力资源社保保障所,以保证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南京市社保所可查询到此段时间的社保记录。)
上述材料均提交至人才交流中心,由人力资源公司在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携带材料并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企保部档案管理科,对档案盖章确认。然后送至企保部退休待遇审批科核定工作年限,核定年限之后,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必须在员工生日之后,才可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人才交流中心划拨给谋士公司,谋士公司再交至南京市社保中心),每人一次性社会化管理费1500元,交完社会化管理费,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及《退休证表》,人才交流中心将《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黄联及退休证返给部门给个人。柜台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人力资源公司须到水西门社保中心208房间做医保退休补缴手续,核定须补缴的医疗金额后(个人承担),人才交流中心通过部门告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至谋士公司办公所在地: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28楼。再由谋士公司交至南京市社保中心,退休以后医保才可以用。柜台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员于次月10日以后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开户行网点拿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卡,然后由人才交流中心把退休工资卡通过部门给本人。个人拿《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黄联、退休证及工资卡至家门口的社区报到。
(2)、若参保不满15年,且不愿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保的,可办理一次性退费。
①适用范围:外地人交费不满年限的或南京人交费不满年限且不愿再交纳社保的,以上两种申报后,社保部门将个人账户的金额一次性退还给员工本人
②谋士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交材料如下:
a告知函:对退休手续办理方式选择1
b关于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的申请,申请人签名
c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e历年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开具介绍信,员工去相关部门提档)
f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一份
(3)、若参保不满15年,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保的,提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
谋士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 告知函:对退休手续办理方式选择2
② 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本人签名)
四、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认定及费用报销
(一) 、工伤的认定情形:(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诊断证明书(医务处盖章)
3、病历原件
4、影像检查报告原件
5、出院记录
6、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事故见证人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交通事故用)
9、居住地至单位的路线图(注明事发地,交通事故用)
10、职业病诊断证明
备注:
1、部门如发生工伤事故,尽快告知人才交流中心,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领导签字盖章)给人才交流中心,经人事处同意后提交工伤认定材料至人事处。
2、上下班工伤的要注明工作时间
3、工伤申报单位要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个人1年内申请
4、如在30天内材料无法准备齐全,可先做延期备案。
5、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申报工伤必须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6、若认定为工伤,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才可以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费用报销。
(四)、工伤费用报销的必备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病历原件
3、发票(含收费明细)
4、影像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原件(交通事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