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09〕2号)文件规定,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办理时间:每年的2月底至3月初。
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地址: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育学院内;联系人:郑春林;联系电话:025-8375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