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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4-02浏览次数:2979

校人发〔201040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校长专聘教授
(研究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位聘任办法(试行)》已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

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构建一批优秀的学术梯队,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行列,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现决定设立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位。

一、聘任条件和考核

(一)校长专聘教授聘任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或相应学术职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985、“211大学副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等。

(二)校长专聘教授岗位聘期考核的重点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2. 教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3.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研究情况、在本学科权威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及获奖情况。

4. 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作为主要学术骨干参加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参加申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其他有关的学科建设工作等)。

(三)校长专聘研究员聘任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外应聘者近五年在国外著名企业有两年以上连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的经历,国内应聘者应在中科院或相当科研机构中担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刊物上发表3篇被SCI索引的文章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者近五年在国内著名企业有三年以上担任高层技术管理的经历;

3. 在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和跨学科的技术研究领域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等。

(四)校长专聘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的重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2. 组建本学科和跨学科的技术研究领域的科研开发团队和制定具体研发规划的情况。

3. 承担省部和市级产业化项目、成果推广项目的情况、承担企业委托项目(不含购买设备的到款经费年内100万元以上)的情况、在技术研究领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情况、提出有影响的创新理念的情况、取得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

(五)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由校长续聘;最多可续聘两次。

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在聘期内取得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则聘期自动中止。

二、专聘教授(研究员)的待遇

受聘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正高岗位津贴。

三、聘用程序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候选人;

(二)学院将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建议校长提名,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三)校长专聘教授(研究员)岗位人选确定后,正式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邮电大学校长专聘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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