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聘请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研发〔2013〕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校内校外双导师制,规范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坚持“按需聘用,注重实效”原则。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需求,确定企业导师聘用数量。
2、坚持“择优聘用,确保质量”原则。优先考虑在与我校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中聘请专业素质高、工程经验丰富、有一定指导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企业导师。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以及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劳动制度。
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3、具有5年以上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工程实践经历,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企业管理的工作经验。
4、具有相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6、有足够的指导研究生的时间。
三、聘用程序
1、填写《南京邮电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资格认定表》,提交学院。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2、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3、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南京邮电大学签订《南京邮电大学企业导师协议书》,并颁发聘书。
四、企业导师职责
1、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2、关心研究生在企业实践教学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德、智、体各方面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研究生在企业期间思想、研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企业导师,应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按时完成对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提交考核成绩。
4、安排、指导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并对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出如实的考核意见。
5、协助校内导师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参与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工作。
6、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
五、企业导师管理
1、企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学院可根据考核情况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2、学院负责为企业导师建立聘期内工作档案,记录企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并与企业导师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沟通。
3、企业导师讲授研究生课程的,课时酬金参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业绩点计算办法计算。研究生院组织对其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停止课程的开设。
4、企业导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不超过8名。
5、对于不能正常继续履行企业导师岗位职责的,我校将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