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成绩单管理办法


    研究生个人学习成绩单(以下简称成绩单)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求职、求学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为了使成绩单的办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保证其严肃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凡纳入就业计划的研究生毕业时的成绩单由研究生部统一打印、盖章后提供给各学院,由学院发给学生本人。成绩单原件只提供两份,遗失不补。研究生部不受理研究生个人成绩单打印申请。

二、已毕业研究生成绩单,从个人档案中(本单位人事部门)查询复印。

三、委培生和定向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提供成绩单。因特殊原因需要成绩单的,必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在确认交清培养费后,方能予以办理。

四、在籍研究生因出国需要办理成绩单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到研究生部办理。收费标准为20/每份(中英文各一份)。

五、因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的在籍研究生需出具出国成绩单的,需向研究生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出国申请表》。

六、已毕业研究生凭身份证办理出国成绩单,收费标准为20/每份(中英文各一份)。

七、出国成绩单办理时间:每学期的第三周至第十五周的周四下午统一办理。

八、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对私自涂改、伪造或未经审核、未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公章寄出成绩单的,一经查出,对校内研究生按通报批评;对已毕业的研究生则将情况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无限期停办该生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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