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校发〔2016〕14号) |
发布时间: 2016-11-21 访问次数: 1291 |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已经2016年3月10日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16日
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根据我校实际,对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师德素养和教学能力为核心,全面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培养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和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形成一支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覆盖学校35周岁以下全体青年教师。通过院、校两级培训培养,使青年教师能爱岗敬业,了解高等教育前沿理论和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夯实教学理论基础;熟悉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自觉规范教学行为;能较好地把握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胜任本科教学工作的能力;在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创新等方面全面提升。
三、具体措施
学校对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在岗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一)新入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教学培训与考核
岗前培训由人事处组织,教学培训与考核由教务处组织。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参加教学培训与考核情况作为教学类评奖依据之一。
教学培训与考核主要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实施。为新入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专任教师(或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青年教师入职后1周内,学院(部)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并报教务处审定。导师制实施时间为1学年,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学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
配备的青年教师导师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有所指导课程(或相近课程)5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2)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指导教学的能力。
确定为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和方案,帮助青年教师培养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2)坚持传、帮、带,在各个教学环节全方位指导青年教师;(3)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对其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4)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向学院(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的评定意见,对未达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补充培养意见。
接受导师制培训的青年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1)积极主动地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教学及业务进修等情况,并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2)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每学期不少于5次;(3)跟随导师授课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协助导师答疑、辅导和批改作业,协助指导课程设计、学生实习等;(4)培养期内完成1篇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学院(部)需履行以下职责:(1)指定分管领导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工作;(2)及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3)积极组织对青年教师教学环节和教学能力的培训、考核、评价工作;(4)安排青年教师试讲,协助学校认定青年教师教学考核是否合格;(5)加强对导师的考核与管理,督促导师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二)新入职的青年教师需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方可独立开课、授课
主讲教师资格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资格审查,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颁发“南京邮电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
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青年教师导师制培训,接受导师指导1学年以上,通过学校课堂教学考核;(2)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专题培训与观摩活动10次以上;(3)通过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验系列教师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师资特别紧张的学院,新入职的青年教师通过培训、试讲、课堂教学考核,经教务处批准,允许提前独立开课,但须同时接受导师制培养,不得提前颁发“主讲教师资格证”;提前开课的教师,在2年内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证”,停止独立授课,直到取得相应资格。
(三)学校面对35周岁及以下全体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培训及研修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教学专题讲座与研讨会、教学沙龙、网络信息技术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经验借鉴与咨询;为青年教师开展慕课、微课建设工作提供支持,提高其应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校、院两级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使青年教师中的教学能手脱颖而出;搭建教师网络培训平台,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及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为青年教师提供各类教学研修机会。
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学专题培训、教学沙龙和研修情况,作为教学类技能培训记录在案,是其职称晋升、教学类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
青年教师作为学校事业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事关学校未来发展。各学院(部)要深刻认识到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实施,把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逐层安排落实到位,并结合学院(部)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本学院(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二)加大经费支持
学校投入专门经费用于“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专款专用,确保使用效益。
导师制期间,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的工作量为120个教学业绩点。
(三)加强考核监督
把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升工作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青年教师导师制、主讲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学院(部)的教学考核内容。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实施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指导效果好的导师,予以表彰,努力形成全校重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在各自职责内负责解释。
主题词:青年 教师 能力 提升 意见 | ||
|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6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