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06-25 访问次数: 57 |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大力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校人发〔2008〕10号),现在全校范围开展2015年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教师教学业绩要求: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他细则参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见附件1)。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任课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2015版)》(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申报表中所列课程的教学课时列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教学与科研项目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套,按个人申报材料装袋。
2.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遴选推荐,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15年7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教学名师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南楼342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电话:85866570。
请学院(部)切实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
附件:
附件1-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2015版).doc
人事处 教务处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