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主讲教师资格审核试行办法》 |
发布时间: 2014-11-05 访问次数: 168 |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校本科教学新任主讲教师资格的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主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
(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至少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担任拟开课程一年助教,并经该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有实验的课程必须经过一遍以上的实验教学全过程(新设置课程除外),经指导教师推荐上岗,教研室(系、教学中心)考核效果良好且工作表现优良;
(四)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
(五)已写出较完整的教案;
(六)由学院(系、部)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经过至少1课时的试讲,并经学院(系、部)专家评议通过。
二、新任主讲教师的推荐
教研室(系、教学中心)推荐的新任主讲教师,须填报《新开课教师申请表》、阐明该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附三分之一以上章节的讲稿,以及试讲记录、评议及指导教师推荐意见,经学院(系、部)分管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同意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审批。
三、新任主讲教师的管理
新任主讲教师开课过程中,教研室(系、教学中心)应经常检查新任主讲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效果,帮助、指导新任主讲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及能力。
新任主讲教师第一轮授课结束以后,教研室(系、教学中心)应督促和帮助新任主讲教师做好课程总结,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拟定改进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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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新任主讲教师应准备的材料:
1.新任主讲教师报批表2份 由教研室(系、教学中心)负责人、院(系、部)分管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签字并盖院(系、部)章;
2.新任主讲教师对本课程的认识1份;
3.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章节的讲稿1份;
4.新任主讲教师试讲记录、评议表1份;
5.指导教师推荐意见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