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4-10-14 访问次数: 648 |
教发〔2014〕42号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校教发〔2014〕36号),现在全校范围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为在聘教授。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申报表》,提供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教学和科研项目及成果证明、教学和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主讲课程课件等材料,由所在学院(部)初审推荐,报学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组织评选: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通过初审的人员作为“教学名师培育人选候选人”参加评选公开课,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根据初审和公开课评分综合情况,确定“教学名师培育人选”。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
3.学校审定评选结果,分管校长批准。
4.同等条件下,校级教学名师优先入选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省级教学名师优先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
五、申报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10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联系电话:85866570,地点:仙林行政南楼342室。
1.《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1套。
3.主讲课程课件。(只需电子版)
附件:
1.校教发〔2014〕36号-《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doc
2.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申报表.doc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