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考生姓名 | 学号 | 班级 | ||||
学院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
考试课程 | 考试地点 | 联系方式 | ||||
违纪作弊 情况记录 (本栏由 监考教师 记载,在相应栏打“√”) | 违纪、作弊行为发生时间: | |||||
违反考场纪律 | □ 1. 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者。 □ 2. 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 3. 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喧哗者。 □ 4. 监考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 |||||
严重违反 考场纪律
| □ 5. 考试清场后发放试卷前,仍私自保存与考试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物品者。□ 6. 携带移动电话、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具有通信、上网、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者(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 □ 76. 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 87.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直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物品者。 □ 98. 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 109.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 □ 1110. 故意污损试卷者。 □ 1211. 参加校内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未按要求提交考试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者。 □ 1312. 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考试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 |||||
考试作弊 | □ 13. 抄袭他人答卷或稿纸者。 □ 14. 发现座位及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 15. 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 16. 传递纸条或利用工具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不论看与否)。 □ 17. 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18.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管是否抄用)。 □ 19. 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信息者。 □ 20. 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 □ 211.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
严重作弊 | □ 222.由他人代替考试。 □ 233.替他人参加考试。 □ 244.组织作弊。 □ 255.考试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266.借助或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获取、提供或传播试卷或答案。 □ 277.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 |||||
补充或其他 | □ 288. | |||||
监考教师意见 | 该生在考试过程中确实发生了第条列举的行为。 监考教师签名: | |||||
教务处认定意见:
教务处 意见 |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版)第条第款规定,认定_______________ 同学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 |
学生工作处处理意见:
学生工作处意见 | (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 |
本表由监考教师发现违纪或作弊现象时填写,一人一表。监考教师应保留物证,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试卷一并在考试结束后当天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