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等相关规定,学校制定了《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住宿费退费标准和依据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依据《通知》要求,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二、住宿费退费额的计算
(一)住宿费退费按照学生实际返校时间进行结算。本学期未返校且已缴纳住宿费的学生,退还5个月的住宿费。
(二)分批返校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生返校实际情况认定退还月数。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三)对于尚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退还住宿费,应退住宿费抵扣住宿费应收额。
(四)住宿费退费额=年度按标准缴纳住宿费×(折合未住宿月份数/10.5)。
三、相关事项
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返校情况统计汇总和退费的解释说明工作,并于6月30日之前向财务处提供学生退费详细信息。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提供数据,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住宿费退还到学生中信银行卡中。
南京邮电大学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