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有限公司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南京大学学生助学金』
总纲
1. 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基金”)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基金其中一项工作是致力在提高中国人民教育水平和培训人才上作出贡献。南京大学(下称“大学”)是位于江苏省一所开放式、综合性、研究型的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院校之一。
2. 大学与基金经友好协商,同意按规定设立『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南京大学学生助学金』(下称“助学金”),向大学本科生提供援助。
目的
助学金目的是向来自省内外地区成绩优异,但家庭有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经济援助,使其能圆满地完成学业。
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全日制学生,来自西部和中部,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学生优先考虑。
申请基本资格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资格:
1. 家庭经济条件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有当地县民政局以上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2. 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
3. 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4. 高考成绩高于基准线(专业、文/理科)最少20分以上。
资助金额
基金资助每个学生每年助学金人民币5,500元,由2006年起捐赠共人民币7,018,000元。学校负责协助和安排受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保证其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申请程序
1. 由大学学生工作处从符合申请基本资格的同学中挑选。联系老师:李虹,电话:58646413。
2. 经所属院系推荐的同学,需填写有关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家庭所在地方有关单位出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呈交助学金遴选委员会处理。
遴选程序
1. 由大学代表及基金代表各[四]人组成『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南京大学助学金』遴选委员会(下称“遴选委员会”)。
2. 从2006年9月开始,每年9月至10月期间,大学各院(系)将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资料报至大学学生工作处。
3. 大学学生工作处对同学提交的家庭背境资料和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报至遴选委员会。
4. 遴选委员会在两周内拟定一份不超过_70_位候选人的名单,呈交按照下述第十一条成立的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评审,然后再呈基金董事会考虑。
5. 经基金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向大学发还一份____58___位获资助同学的名单。
评选准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作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 评选中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
3. 除申请人学业成绩良好外,还需特别注重个人品德,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促进心系祖国,服务社会。
评选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获所属院系推荐。
2. 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取消助学金资格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失去受助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的。
3. 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的。
4. 将所得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的。
5. 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
6.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藉或转学的。
7. 其它基金认为合理地有必要终止助学的情况。
助学金申请表内应载明:申请人明白及同意,如产生上述情况之一,助学金将有可能被取消或削减。
受助同学的义务
1. 获资助的同学,需要亲笔签署确认已收到助学金的收据及提交由大学出具该助学款的正式收据。此外,每人每学年需要撰写一份个人状况、学习报告和致基金董事局的谢函,由大学在下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转交基金。
2. 受助同学在受助期内,如个人或家庭的状况与填报申请书时有重大变异,有责任主动通知管理委员会。
3. 受资助的同学需签署一份道义协约,同意完成学业后,如经济能力许可,会通过捐赠方式资助有需要的学弟、学妹。大学需协助受资助同学成立『南京大学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助学金同学会』,负责组织和推动回馈社会活动。
其它
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基金协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