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大学国际化工作处 学生交流办公室!
1. 须遵循接收大学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所在学校关于国际交流学生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 交流学习期间,需遵守接收大学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接收大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 交换学习期间,需遵照本校和接收大学的规定,合理选择课程并修满相应学分。
 
4. 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同学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延长交流期限的申请。对于确实事出有因的同学,申请延长交流期限的流程如下:
(1)须征得双方大学的同意。
(2)本校相关负责人发信至对方大学相关负责人报备。 
(3)须出具外方学校同意该生延期的证明,须外方大学的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证明。 
(4)须填写《南京大学国际交流学生延期申请书》(在学生交流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格),由本人、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及教学院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签字盖章后,递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研究生院培养办、以及国际处学生交流科备案。
(5)本校相关负责人发信至对方大学相关负责人确认相关信息。
(6)对方同意后,回复确认。
(7)延期学生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向南京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延长学习期限且获得批准后,学生原先签署的《南京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责任书》的所有条款和要求自动适用。
(8)延期学生在批准延长的学习期满后,应及时办理南京大学的返校手续。学分转换须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联系办理。
 
5、 已被外方大学录取的交流学生不得任意退出交流项目。对于确实事出有因的同学,申请退出项目的流程如下:
(1)须征得双方大学的同意。
(2)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退出申请书》(在学生交流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格),由本人、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及教学院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签字盖章后,递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研究生培养办,和国际处学生交流科备案。
(3)本校相关负责人发信至对方大学相关负责人确认相关信息。
(4)对方同意后,回复确认。
(5)报备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
(6)办理退出项目的手续,返校。
 
6、本科生作为长期交流生在交流学校课程学习的要求如下:
(1)外语类专业的交流生原则上到对方学校相同语种专业学习。
(2)非外语类专业的交流生原则上到对方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3)在对方学校每学期所选必修课不得低于三门,总学分应达到或高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的要求。如修读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的要求,学生应在回国后补齐所缺学分。
(4)出国(境)后实际所选课程如与申报时所选的修读课程不一致的,须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5)本科生在外交换期间,不得同时注册选修本校课程。教务处将于学期初删除在外交换学生的选课记录。学生如要申请某些课程以自学方式完成学习,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由上课老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由院系教务员恢复相关选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