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承担单位及剩余经费转账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处文件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承担单位需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省内工作调动需申请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由接收方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厅社发处正式行文(有文件头、文号、公章、联系方式),文件正文部分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原因及申请事项,并附项目负责人的调出证明以及接收方的同意接收证明。


根据上述要求,对于原承担单位为南京大学的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因离职需要变更承担单位(须为省内单位),需在南京大学完成的手续如下:

1、提交项目负责人离职保证书至科技处项目科;

2、完成离职手续后,至人力资源处办理离职证明。

3、待科技厅批复后,携带批复文件及经费转移说明至行政北楼618办理经费转账事宜。


联系人:华新,89682669,huaxin@n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