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服务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特别说明:

1、因科学研究需要举办业务性会议的,会议涉及的酒店服务、会议材料制作、票务服务等科研服务采购合同:2万元以下的无需到科技处盖章;2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凭经财务处审核签字的会议支出预算表、上述合同的原件(不少于2份),直接到科技处应用开发科(扬州楼613)盖章,无需再填写合同审批表。

 

2、因科学研究需要租赁汽车从事野外考察等业务,预估金额50万元以下的,涉及的汽车租赁合同(校外汽车租赁公司:2千元以下无须签订合同;南大汽车租赁公司:1万元以下无须签订合同),如使用学校的汽车租赁服务合同模板(下载:说明:/nju/smu_webplus/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汽车租赁服务合同模板.docx),可直接到科技处应用开发科(扬州楼613)盖章,无需再填写合同审批表。未使用学校合同模板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其余科研服务采购合同,预估金额50万元以下的,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50万元及以上的,请咨询招标办公室(025-89688959)

非科研用途或者非服务类型的采购合同,请咨询学校法制办公室(025-89686988)。

 

1.准备以下材料:

1)科研服务采购合同(原件不少于2份:合同盖章部门需留存1份,财务部门需留存1份)

由本人签字、所在院系的科研负责人审核签字(院系不要在合同上盖公章)。

合同须由对方单位先签字盖章。

2)科研服务类采购合同审批表下载:科技服务采购合同审批表.doc

本人签署承诺。

由本人所在院系的科研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院系公章。

如涉及合同负责人、参与人员及直系亲属与外拨合作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合同签订前,须就业务合理性、必要性等提供书面报告(须院系签章),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

  (3)经费来源课题的合同(任务书/计划书)复印件

 

2.根据课题的类型,携带所有材料至该课题的管理部门审核,由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科研服务类采购合同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审核章。

 

项目管理部门/科室

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

管理部门/科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86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科技部、教育部等各部委办局项目

江苏省自然基金/江苏重点研发计划

江苏省各厅局项目

项目科

(扬州楼618

 

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教育部/江苏省重点实验室项目

国家各部委/江苏省工程中心项目

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平台科

(扬州楼607

 

横向项目

应用开发科

(扬州楼61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综合科

(扬州楼605

 

GF科研项目

先进技术研究院

(扬州楼233

 

人才项目

各类人才计划、登峰计划、江苏省双创、博士后基金等人才项目

人力资源处

(扬州楼5楼)



 

 


-学科类项目(双一流、优势学科)学科办已授权院系审核签字。

-人文社科类项目的服务类采购合同由社科处(扬州楼6楼西)负责签订。

-教学改革类项目的服务类采购合同由教务处(扬州楼4楼)负责签订。

 

3.凭签字盖章后的科研服务类采购合同审批表到科技处应用开发科(扬州楼613)在科研服务类采购合同上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并交一份合同原件用于存档。

-每周五在鼓楼校区团委小楼(财务处东侧)101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