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学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教育部科技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等院校开展学风建设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06]2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学风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南京大学虽然还没有成立负责学风建设的专门机构,但学风建设,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倡导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规范学术研究行为、向学校提供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是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之一。在调查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纠纷时,它的机制是:由学术委员会委托办事机构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受理举报、调查取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向学术委员会汇报调查和鉴定结果。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给出结论性意见再向全校公布。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在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学风问题,也会主动深入调查,及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并请求处理。

南京大学素有“严谨求实,励学敦行”的优良传统。学风问题不仅是师生的个人学术

道德问题,它还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因此,南京大学领导历来十分重视学风建设。我校于1997年率先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制定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在此基础上,1998年又颁布了《南京大学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使得我校学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上了一个新台阶。

南京大学下一步计划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经常举办“学风建设与科学研究”讲座,及时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关于学风建设的《简报》和《公告》,使师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荣辱观,加强社会责任感,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严格执行各级各类科学基金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科学基金申请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改进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在考核科研人员的业绩和成果时,增加同行评价分量,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加强对批准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过程管理,如要求科研人员保存好原始记录不能涂改,加强后续成果管理;探索建立科研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约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行为。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成立负责学风建设的专门机构。

最后,我们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法制建设,在全国高校中提倡良好的科学实践,反对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学风问题不仅只是科研人员个人的原因,它还与现有的科技人才制度、成果鉴定制度、科研投入制度存在缺陷相联系。因此,加快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学风问题的发生。

特此汇报。

 

 

                                             南京大学

                                           二0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