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老师:
   现有《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见下),有意者请于请于6月5日前与科学技术处成果科联系,下载并填写附件表格。
联系人:朱伟伟
联系电话:89684529
联系邮箱:vivi@nju.edu.cn
 
苏知发〔2016〕67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究中心、研究院,省知识产权局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精神,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与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省知识产权局决定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推荐人选主要从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司法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领域,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的专业人士中产生。
已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的人员,无需申报自动对应进入省知识产权人才库。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有求真务实、严谨负责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自愿投身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事业。
(2)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在所属业务领域有高水平的工作能力和统领素质。
(3)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业界公认的突出业绩,原则上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或单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同等条件下,已获得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证书或江苏省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者优先入库。
2.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
(1)有精诚务实的事业心和勇于探索的进取精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自愿投身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事业。
(2)具有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精通某一专属领域业务,是所在单位或本业务领域重要工作的具体承担者。 
(3)综合业务能力出众,可以独立、成功、熟练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具有业内或单位公认的工作业绩,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术研究人员,或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3年及以上的业务骨干。
(4)同等条件下,已获得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证书或江苏省知识产权高、中级工程师者优先入库。
三、推荐程序
人选推荐工作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
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司法部门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等4个类别(一级分类),并根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教学科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经纪等各自专业特长(二级分类)进行推荐(详见附件2)。
1.组织推荐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人选的推荐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省知识产权研究与保护协会、省发明协会和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等根据各自联系的领域参与推荐工作。
以上推荐,名额不限。
各负责组织推荐的单位,应及时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告知相关单位,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所有参评人选汇总排序表(1份)、参评人选推荐表(3份)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jsip.gov.cn)查询并下载。
2.个人自荐
个人可根据推荐人选应符合的条件进行自荐(领军人才原则上不在自荐人选中产生)。
个人自荐应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参评人选推荐表(3份)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jsip.gov.cn)查询并下载。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推荐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省知识产权人才评选工作委员会将采取初步审核、专家函评和集中评选等程序,按照人选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
经评选产生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经公示后纳入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和省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荣誉证书。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人选汇总排序表
2.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人选推荐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