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南京大学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学术规范意识和学术创新能力,强化与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培育的衔接工作,推进哲学系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此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学年论文是哲学系本科生专业培养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掌握论文选题的基本方法和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学会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应用的基本方法,接受进入专业研究的初步训练,从而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奠定基础。
学生学年论文的写作,要经过严格的选题、中期检查、论文考核等程序,最终向系教学委员会提交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
二、工作流程
1.哲学系本科生在第六学期进行学年论文的撰写工作。
2.学年论文的选题需要在哲学一级学科下属八个二级学科的学科范围内选择。
3.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自主选择指导教师。
4.学生需要在第六学期的3月24日之前,完成导师的选择和论文选题,并提交《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学年论文选题表》(附件1)。选题报告需要对该选题的研究意义、研究计划、进度安排等做出明确说明。
5.学生需要在第六学期的5月5日之前提交《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学年论文中期考核表》(附件2),考核表中需要对论文的研究进展作出明确说明。
6.学生需要在第六学期的6月9日前,向系教学委员会提交一篇正式的学年论文,同时提交《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学年论文评阅表》(附件3)。
三、导师的聘任与职责
1.哲学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都可以担任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不超过二篇。
3.指导教师需要指导学生展开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与整理、论文撰写等工作。
4.指导教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学年论文选题表》《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学年论文中期考核表》《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学年论文评阅表》填写导师意见。
四、其他事宜
1.学年论文的相关表格与最终论文需作为存档材料。
2.导师工作量由系教学委员会统一认定。
3.其他未尽事宜,由系教学委员会在本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另行规定。
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教学管理办
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