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江苏省2023-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者:吴迪发布时间:2024-01-12浏览次数:14

苏财税〔202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2-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链接:1.关于江苏省2022-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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