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9-11-20浏览:63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参照《南京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信息管理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和推荐名额

(一) 奖项设置:院级优秀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 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奖项推荐名额为:

院级优秀学生:学生人数的10%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人数的5%;院党团学生组织可分别推荐同学参选,名额单列(具体名额数结合该学生组织的工作成效及申报同学总人数由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报条件

(一) 院级优秀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水平,德育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5、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原则上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6、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信息安全竞赛”、“暑期社会实践”、教师课题研究等各类学术科研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或者发表了较高水平的论文、作品者,或者积极志愿服务学院建设、在学院各类大型会议及活动中贡献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院级优秀学生”的1、2、3、4、7条;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集体利益,乐于奉献,团队合作意识强;

4、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党建、团建、班建等学生工作中做出应有贡献。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1、由同学本人申请,填写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建评审小组,负责资格审核和奖项评定;

3、公示评选结果;

4、公布结果并表彰。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上半学期评选上一学年的院级优秀学生。

六、其它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学院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