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离校实习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实习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一条 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遵守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学生可请假离校实习,提升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教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务办)、研究生导师、论文指导教师等相互配合,共同负责学生离校实习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离校实习必须满足的条件:(1)按照教学计划能跟上学业进度;(2)如果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担任某课程助教,则学生应分别获得所参加科研项目的教师、所助教课程的主讲教师等同意;(4)研究生导师同意学生离校实习;(5)家长了解、支持该生离校实习,愿意承担外出期间对该生的监管责任,并已在《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实习请假申请表》(附件1)或《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实习请假申请表》(附件2)签字确认。
第四条 学生离校实习之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实习请假申请表》或附件2《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实习请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流程如下:
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2,需有本人签名、导师及家长意见)和《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3)→将上述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学院各部门按有关权限审批同意后,学生可离校实习→请假期满,学生返校并联系辅导员销假,确需延期返校的,提交续假申请。
第五条 所有在非寒暑假期间进行离校实习(含教学计划实习和个体自主实习)的同学均应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实习。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继续实习的,需提出续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迟返校。未经学院批准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的学生,按擅自离校和旷课处理。
第六条 学生离校实习之前,应向辅导员和导师提供详细个人联系方式和实习单位联系方式。在实习过程中,应保证通讯畅通,如果更换手机号码或实习单位,必须及时报辅导员登记备案。学生必须保持其邮箱正常使用,并及时收阅邮箱通知。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之前,应自行购买与实习期相适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实习企业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则学生可不购买。在实习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谦虚踏实、积极主动地在实习单位开展工作,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以及与实习相关的其它要求。如果学生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所在单位损失或法律纠纷,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学院通知要求,及时回校完成拍摄毕业证书照片、集体合照,填写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核对学籍卡、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等各项事宜。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开始试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附件1:《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实习请假申请表》
附件2:《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实习请假申请表》
附件3:《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件4:《实习安全提醒》
信息管理学院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