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关于开展 2020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3浏览:745

各团支部:

为了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此特殊时期,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推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投票和公示。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对象

原则上“推优”对象为全院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请各团支书在推优前与各党支部书记确认申请书提交时间),政治坚定,品学兼优的优秀团员。

三、具体要求: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在大学生团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采取投票、公示方式产生。

1.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1.组织推优投票。团支部根据名额,召开线上团员推优大会,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际参加人数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参加团员的半数,方可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团支部推优表决投票参考样式见附件1)。。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院团委采取发通知公告、公告栏公告的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团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公示期满后,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3),向党支部推荐。

2.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产生的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决定。

3. 向院系党委备案

由党支部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5),报院系党委备案。

四、注意事项

1、为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出来,支部“推优”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与推优人数的70%

2认真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线上会议讨论情况及投票情况应由专人做好记录。待开学后及时归入个人、团组织、党组织等相关档案中,完备发展党员材料。院系级党组织应在开学后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复核工作,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五、时间安排

1.各支部于2020228日前召开线上团支部推优大会。

2.各支部团支书于202031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交至院团委。

六、材料上报

各团总支部需上报的电子及纸质材料包括:《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二)、《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三)、以上表格电子表上交至团委邮箱(njuimtuanwei@163.com);纸质材料正式开学后交至学院学工办公室(A233),截止时间20203117:00

联系人:李高杰,联系方式:18260035932

特此通知。

共青团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0223

附件1: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x附件2: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x附件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docx附件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