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南京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南字发〔2019〕180号)文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含师德考核)由各党委统筹实施,各院系、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与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请各单位登录系统(网址:https://njuhr.nju.edu.cn/)认真核对本单位需参加考核教职工名单,并于2024年1月8日前在系统中提交核对结果,经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个人需登录系统填写个人考核表(具体网址:https://njuhr.nju.edu.cn/)。
2、民主评议。根据个人总结,提交所在部门或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形成测评意见上报所在单位党委。
3、党委考核。各党委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于2024年2月26日前在系统中提交本党委考核结果。
三、纸质材料需要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并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行政北楼516室,联系电话:89686500),包括《南京大学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签字、党委提交结果并盖章)、《南京大学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党委签字盖章)、《南京大学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党委签字盖章)。此外,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由单位提供,需单位及党委签字盖章后提交。
四、对逾期不上报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的单位,将影响本单位下一年度薪级工资的正常晋升工作。
五、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须知:
(一)优秀比例: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优秀名额应注意各岗位之间的均衡。
(二)首次就业:对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6月30日之后报到),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三)单位外派:
1、挂职、借调、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四)病事假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对于病假人员需提交相关医院证明。
(五)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同时各党委需将2022年度因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而考核不定等次、目前问题已查清的人员的2022年度考核结果及有关说明补报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公室。
(六)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六、请各党委在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时,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的报告一并上报。
七、请各党委在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时,将本年度不在岗人员名单,另外提交具体情况的报告,不在岗情况是指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未在本部门工作的情况,包括未在学校工作或未经学校允许在学校其他部门工作。
八、产业人员考核结果和不在岗人员名单及其具体情况由产业党委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处;已协助上岗的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交流人员及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上岗所在单位出具考核建议并将个人考核表一并提交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未上岗人员由人才培训交流中心负责考核。
九、思政教师在单位和党委给予考核评定等级后,需由思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并给予评定等级,最终提交人力资源处。
十、师德考核安排:
(一)对教师(含思政教师和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及其他直接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师德考核。
(二)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师德考核由所在教育教学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填入《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2023年度)》(附件1),其他教师的师德考核结果按本通知要求在系统中提交。
(三)从事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时人员(含外籍)的师德考核结果填入《师德考核结果备案表(2023年度)》(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师德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南京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南委发〔2022〕131号)(附件3)。
(五)请各单位将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南京大学2023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南京大学2023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明细表》,连同附件1和附件2,由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 2月26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北楼513室,联系电话:89681742)。
(六)党群组织、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等非教育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教师岗除外)不参加师德年度考核,须在《南京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个人小结中增加履行全员育人情况的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担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2023年度).xlsx
南京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人力资源处代章)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