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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05-20浏览:4618


南  京  大  学

南字发〔2014154


关于印发《南京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与财务报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南京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   

20141121

附件

南京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与财务报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南京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待原则

学校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

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二、接待经费分类管理

第一类为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因公务活动在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公务接待经费中列支的公务接待经费。该类公务接待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公务接待经费,学校根据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分解下达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各部门在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需提交专项报告经业务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审批后追加经费。

第二类为各院系、研究中心(院、所)、课题组及相关单位各类专项经费中用于公务(业务)接待的经费。该类公务接待经费来源主要为科研业务活动费、院系办班结算的特支费、直属单位收入结算分配的特支费和各类捐赠经费、代管经费等。捐赠经费和代管经费应根据经费预算和委托协议执行。

第三类为各院系、各单位在对外活动交往中用于外事接待的经费。其中属于校际交流的外事接待按第一类管理,在其他专项经费或专项活动经费中开支的按第二类管理。

三、接待费报销的范围和标准

接待费开支范围包含接待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接待费不得报销香烟、高档酒水、礼品等支出。

兄弟学校、院系、重要学术组织或机构周年庆典以学校、院系名义赠送的纪念品开支,金额控制在1万元以下。机关部处原则上不得开支。

各类项目经费中发生的接待专家学者的住宿费等,参照差旅费相关标准执行并按接待费财务报销要求办理。

公务接待确需安排用餐的,一般应安排在校内餐厅或食堂。各类公务接待的场所不得为私人会所、温泉酒店(政府采购定点酒店除外)、五星级酒店、高消费餐饮场所等。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重要公务接待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50元,一般性公务(业务)接待不超过人均120元。外事接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标准均含酒水。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接待审批

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批,包括接待来校视察指导工作、访问交流、出席庆典或签约仪式等活动的领导与重要嘉宾,以及其他经校领导批示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

外事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包括国际及台港澳校际交流、重大涉外活动、国际学术交流等。

一般性公务(业务)接待由各院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院系、研究中心(院、所)、课题组业务接待及接待专家学者的住宿费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五、报销管理

学校预算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的接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相关说明、《南京大学接待清单》(见附表)及相关票据;其他经费中开支的公务(业务)接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南京大学接待清单》及相关票据。公函包括双方单位部处、院系以上单位或机构签发的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

各类项目经费中开支的接待专家学者的住宿费等,报销时需提供《南京大学接待清单》及由提供服务和票据单位出具的住宿费用结算清单。

公务接待费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用发票等票据必须开具南京大学抬头,否则不予报销。

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单次接待费用(单张餐费等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的,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5000元的,需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大学接待清单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接待事由




来访人员基本情况

(共  人)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职称













公务接待费用情况

餐费


用餐人数


用车费用


住宿费用


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经费卡号


特殊事项情况说明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经手人:         审批人:        日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清单作为财务处报销凭证,填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学校预算的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的接待费用,报销时还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相关说明。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11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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