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高校“青蓝工程”包含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三个项目,面向全省各类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从2017年起,本项目调整为按年度选拔,省校两级共同培养,培养期三年。
省财政为入选教师/团队提供一定金额的科研经费资助。具体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2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5万元/人、4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15万元/个(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成功的优秀教学团队,不再重复资助)。
一、申报条件
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3人至7人(除团队带头人外)。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4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支。
各院系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择优推荐,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候选人1名、优秀教学团队候选团队1支。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各类别不可兼报。
(二)限报要求
1.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可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
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省基金委优青、省社科优青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三)其他
1.“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2. 如申报人此前有工作调动经历,教学经历(不含博后)可累加(但须自行联系之前工作单位,开具相关教学证明文件)。
三、选拔程序
(一)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择优遴选确定建议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后,上报申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各校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和厅务会审定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由院系(单位)统一提交,包括:
(一)培养对象推荐表: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八、九项,其中第九项需由院系评议推荐组组长签名,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1);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九、十项,其中第十项需由院系评议推荐组组长签名,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2);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八项,并由院系党政负责人签名,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3)。
(二)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请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师德师风评价情况表》(附件5),请按党委教师工作部要求填报,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附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及页码、推荐人选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包括教学评估学生评分页面截图、其他教学获奖证明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及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
(如为优秀教学团队申请,每位团队成员的附件材料均需提供,按照推荐表中成员出现顺序依次排列,合并制作。)
五、预审报材料提交要求和时间节点
校内预审阶段,为优化申报流程和节约资源起见,
-- 候选人请提供:《培养对象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材料请提交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
-- 院系单位请提供:《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师德师风评价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周一)下班前。提交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北楼522办公室。
学校于2021年1月中旬对申报人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正式申报材料的制作规范届时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办公室。
联系人:梁潇
电话:025-89687256
电子邮件:xiaoliang@n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