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高校“青蓝工程”包含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三个项目,面向全省各类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从今年起将调整为按年度选拔,省校两级共同培养,培养期三年。
一、申报条件
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4.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我校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2个。各院系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择优推荐,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1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候选人1人、优秀教学团队候选团队1个。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限报要求
1.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三、选拔程序
(一)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校内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各校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和厅务会审定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八、九项,第八项主管部分负责人签字盖章处由人事处统一盖章),见附件2;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九、十项,第九项主管部分负责人签字盖章处由人事处统一盖章),见附件3;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4。
(二)推荐人选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汇总为一份,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并提交电子版),见附件5。
(三)申报人附件: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本)。(装订成册、加装封面、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以上材料需在2017年2月22日下午5:00前交至人力资源处行政北楼520。因申报日程紧张,过时不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lyting@nju.edu.cn
如有疑问,请咨询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办公室。
联系人:刘依婷
电话:025-89686783
附件1:省教育厅2017年度青蓝工程申报通知.doc
附件2:附件2 青年骨干教师.doc
附件3:附件3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doc
附件4:附件4 优秀教学团队.doc
附件5:附件5 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20170118).doc
人才引进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