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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8-18浏览:1326

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人员:

根据全国博管会博管办[2023]111号文要求,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202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管会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2023年国家计划资助25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质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我校第二聘期内的全职博士后。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4、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 员。

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6、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国家系统申报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研究岗位见附件1。

    2、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线下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于9月15日前交人力资源处培训发展办(除单位推荐意见表外,申请人无需报送其它纸质材料)。申请人所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五、遴选及其它事项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获选结果拟于11月公布。

2、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方开展研究工作。

3、未尽事宜以中国博士后官网上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2023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德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