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3、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5、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6、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配套50%。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 2、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学校向教育厅推荐的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8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0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2名。 (二)院系向学校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分别推荐1-2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可推荐1名。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三)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已入选省有关部门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已入选“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已在“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不推荐申报“青蓝工程”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团队带头人不推荐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四、选拔程序 (一)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三)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审议专家评审结果,经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公示后,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五、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版,使用150g淡紫色平面纸作为封面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八、九项):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九、十项):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八、九、十项): 2、推荐人选汇总表及情况简表(以院系为单位汇总为一份,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到liuhao@nju.edu.cn): 3、申报人附件:(纸质版一份,使用150g淡紫色平面纸作为封面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1)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有原件的:提供原件(不必装订到附件中);没有原件的:专著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的复印件,论文提供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装订到附件中) 以上材料需在9月10日前交人力资源处人才办。 联 系 人:刘浩 电 话:025-83686783 电子邮件:liuhao@n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2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