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2008、2011年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浏览次数:1768

 

关于做好2005、2008、2011年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聘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2003年开始,我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实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南京大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南字发[2009]33号文件要求,200520082011年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任人员的聘期已满,请各院系、各单位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严格对照考核文件要求,对受聘人在聘期内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考核。
各院系、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应包括院长(系主任)、书记,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原则上专家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教授人数的1/3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并排序,学校将在院系考核基础上,组织校考核专家评议组进行考核,并选取部分人员到校考核专家评议组评审会进行述职。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考核合格,续聘期一般为3年。
参加本次教师高级岗位考核的高级岗位人员在聘期内获得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或校内特聘教授称号的可以免填个人考核表,单位在考核汇总表中将其单列并注明获得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称号、校内特聘教授的时间。在聘期内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受聘时间开始重新计算聘用周期。
各院系、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南京大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合同考核表》(个人填报,一式二份)和《南京大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考核汇总表》(单位填报)于4月25日前交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表格请从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http://hr.nju.edu.cn)
学校考核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2014聘期考核通知.rar                                             
人力资源处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