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有以上“吃空饷”情形,请于2015年1月22日前将附件《“吃空饷”统计情况表》发送至jiajing@nju.edu.cn,并将表格纸质版盖章后送至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 联系人:贾静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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