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专职科研岗位聘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任办法(试行)》(南字发[2010]172)”号文件要求,请各院系、各单位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专职科研岗位聘期已满的人员在聘期内完成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各院系、各单位应在学术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本单位正高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聘任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向考核工作小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根据受聘人的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受其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服务等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要申请续聘的,要提前二个月完成院系考核。 在聘期内已晋升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考核,自受聘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起,重新计算聘期,参加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拟与聘任单位或者联系教授协商续聘的人员,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 请各院系、各单位将填有考核结果和院系意见的《南京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一)及申请续聘的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件二)于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同时请将以上附件的电子版发送到yuhaowu@nj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