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浏览次数:1595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各党委须将《南京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四)的电子版在2014年1月10日前报至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南京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党委盖章)和《南京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党委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于2013年1月13日前报至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联系电话:83593304):
电子表格请发至电子信箱zydiao@nju.edu.cn。
逾期不上报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的单位将影响本单位2013年度绩效津贴的发放及下一年度薪级工资的正常升级。
三、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须知: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基本标准为: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能很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成绩突出。凡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能较好地完成工作。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差错和失误。
4、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工作能力差;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或不服从领导;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较大损失;工作成绩差。
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价标准参照《南京大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确定参照标准》(附件一)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学校公派,但经学校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须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单位核实盖章并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存档);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其余新补充人员于10月1日前来校报到者,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10月1日后来校报到者,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2、 2013年7月1日及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需参加考核;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4、2013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5、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六)本年度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调任的人员,由其调任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
4、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援教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援教工作的情况,由所在援教单位提供;
6、经组织批准的待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请将名单、具体情况(须提供具体时间)及考核结果填入《南京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四):
1、公派出国在外时间6个月以上人员。
2、出国探亲3个月以上人员。
3、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人员。
(八)请各党委在上报《南京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四)时,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的报告一并上报,其中也包括不在岗人员名单及其具体情况。
(九)产业人员考核单列,考核结果和不在岗人员名单及其具体情况由资产经营公司汇总后报产业人事管理主管单位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由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十)各党委需将2012年度因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而考核不定等次、目前问题已查清的人员的2012年度考核结果及有关说明补报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南京大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确定参照标准》
附件二、《填表说明》
附件三、《南京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四、《南京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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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考核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处代章)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